宁远八小安防设备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宁远县教育局 的 宁远八小安防设备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宁财购计【2020】011166号
3、采购代理编号: 0623-2081N162504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
包名/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1 |
宁远八小安防设备 |
安防设备 |
一套 |
宁远八小安防设备一套 (包括前端设备、后端存储及监控中心、传输设备) |
578685.00元 |
70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无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4、其他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二、附件三);
(4)提供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复印件;
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 、中国 ;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 ”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6)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09 月 28 日至 2020 年 09 月 30 日,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129号中亚家园802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磋商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并发出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 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注册号:
注册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二,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