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秦皇岛抚宁风电场220kV主变压器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秦皇岛市
1. 招标条件
本 新能源秦皇岛抚宁风电场220kV主变压器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能源秦皇岛抚宁 风电220kV主变压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2.2 规模: 50MW ;2.3 招标范围:变压器设备及主变中性点成套设备、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含国家及电网公司要求的相关审查用文件)等,设备包装、运输及就位、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一年质保、培训、满足电网接入要求等技术服务;2.4 交货地点:秦皇岛抚宁风电场项目升压站;2.5 交货期: 以排产通知为准;2.6 计划交货时间:2020年11月20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新能源秦皇岛抚宁风电场220kV主变压器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应具有 10 台同类级别( 220 kV电压等级及 50 MVA容量)及以上的电力变压器供货业绩(需附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
3.2.2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告、检测报告等证书。
3.2.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27日9:00起至2020年10月3日17:00止。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