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0-2021充电设施管理平台运营服务、琶洲营商环境示范区优化研究
(招标编号:000220000007262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一、招标条件
本2020-2021充电设施管理平台运营服务、琶洲营商环境示范区优化研究(招标项目编号:0002200000072626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本项目分2个标的、2个标包。
序号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工期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特殊包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保证金(元) |
1 | 2020年-2021年广州市充电设施管理平台运营服务 | 656.2566 | 1 | 2020年-2021年广州市充电设施管理平台运营服务 | 656.2566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12月31日 | 单价限价,详见标包1报价表 | 否 | 无 | 无 |
2 | 2020年海珠 打造琶洲营商环境示范区优化研究项目 | 45.24 | 1 | 2020年海珠 打造琶洲营商环境示范区优化研究项目 | 45.24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 45 | 否 | 无 | 无 |
(二)项目概述:
本项目包括2个标包:
2020年-2021年广州市充电设施管理平台运营服务(标包1),为落实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实现广州市充电设施发展的监管目标,并保证我局自营充电设施在平台侧的正常运营,需组建专业而稳定的平台运营团队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平台开展平台运营工作,为广州市政府的电动汽车充电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信息化监管服务,服务广州市车主与全市各运营商。主要内容为:通过充电平台对充电设备功能性符合测试;充电设备在平台的接入调试与运行管理;数据管理与报告出具;运营商接入、监管及补贴材料出具;平台互联互通服务;向用户提供短信通知服务、提供第三方在线平台接口服务、应用市场开放平台的相关业务等。
2020年海珠 打造琶洲营商环境示范区优化研究项目(标包2),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方案提出,将打造以琶洲为核心的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结合琶洲地缘特点,海珠 致力于打造琶洲营商示范区。为支撑琶洲片区“大湾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的发展定位,海珠 将进一步提升琶洲片区的供电服务能力。因此,需对琶洲片区进行调研,了解琶洲潜在用户需求与电网建设可供能力之间的差距,以及营商环境2.0之后的难点,精准找出包含电网建设、业扩报装、客户服务、人力支撑等管理方面存在的堵点、难点和痛点,找准下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琶洲营商环境提升具体思路和实施举措,为打造琶洲营商环境示范区提供参考依据。
(三)采购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按区域和类别划分为2个标包:
标包1:2020年-2021年广州市充电设施管理平台运营服务;
标包2:2020年海珠 打造琶洲营商环境示范区优化研究项目;
投标人按标包投标,各标包不可兼中,投标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注明各标包的优选顺序,每个标包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每个标包中标单位具体负责该标包的标的物清单的工作内容。
招标文件附件:
1.【附件2.标包1技术规范书2】2020年-2021年广州市充电设施管理平台运营服务工作方案 (1).pdf
2.【附件3.标包1技术规范书1】2020年-2021年广州市充电设施管理平台运营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1).pdf
3.【附件4.标包1报价表】2020年-2021年广州市充电设施管理平台运营服务报价表终版.xls
(四)报价方式
1、标包1:标包1采用固定金额报单价,按相应权重合计总价作为评标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单价限价合计);同时为避免恶意竞争,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规定报价低于最高限价金额85%的必须附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标包2:采用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同时为避免恶意竞争,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规定下浮率报价大于15%的必须附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注:请计算投标总价,投标报价以下浮率为准,计算的投标总价不参与价格分计算。投标总价=总价限价×(1-下浮率)。
(五)结算方式:标包1: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数量。;标包2:按实结算。结算时按照总价限价×(1-下浮率)进行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能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要求提供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投标人年度报告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专用章或电子签章。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银行资信证明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2019年)中连续两年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按公司成立时间提供)。 |
4 | 具备从事本项目内容的行业资质或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 |
5 | 不属于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通报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或由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且未解冻的。 |
6 | 不属于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物资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的且在取消资格期限内的。 |
7 | 投标文件(如报价文件等资料)没有出现缺漏项或供货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 |
8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没有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
9 | 投标人必须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投标截止日算起,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3 | 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废标条件的。 |
14 | 非联合体投标。 |
15 | 投标文件无明显雷同。如果专家组认定某几家有明显雷同,可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 联 标 的/标包 | |
1 | 注册资本大于等于1000万 | 2020年-2021年广州市充电设施管理平台运营服务 | |
2 | 注册资本在200万元及以上 | 2020年海珠 打造琶洲营商环境示范区优化研究项目 | |
3 | 从2017年01月01日(近三年)至递交投标文件当天,完成过管理咨询类(规模、性质)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并提供与招标单位合作的合同首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证明业绩所提交的合同文件,金额部分不可有涂抹、修改痕迹。 | 2020年海珠 打造琶洲营商环境示范区优化研究项目 | |
4 | 2018年01月01日(近两年)至投标截至日期,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备或平台生产、研发、运营累计金额不少于500万,并提供与招标单位合作的合同首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证明业绩所提交的合同文件,金额部分不可有涂抹、修改痕迹。 | 2020年-2021年广州市充电设施管理平台运营服务[2020年-2021年广州市充电设施管理平台运营服务]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有权向以下相关部门举报。
1.涉及到招投标业务方面的,请向广东广州 供应链管理部监督科投诉。投诉 2.涉及到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请向广东广州 监督部举报。举 报 九、 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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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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