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枣阳兴隆100MWp农光互补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和人员要求,并具有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2015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内建成并网至少1个100MWp及以上且累计完成200MWp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的国内业绩(不包括联合体业绩,以EPC总承包合同及移交生产文件或业主证明为准)。
(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具有担任过至少1个国内5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建设的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专职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25日08时00分到2020年10月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7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六、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7日10时00分
七、 其他
1.招标条件
枣阳兴隆100MWp农光互补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获批准建设,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枣阳兴隆100MWp光伏电站位于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杨楼村,距离枣阳市约15km。本项目总装机规模100MWp,拟采用农光互补形式进行开发建设。配套新建1座110kV升压站,以1回110kV线路接入丁桥变电站110kV 侧,并入电网,送出线路长度约为2km。接入系统方案见接入系统审查意见。
2.2 本次招标的范围与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枣阳兴隆100MWp农光互补电站及外送线路,总容量100MWp。
本次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试运行、线路接入、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全部勘察设计;
(2)本工程所有设备的采购及保管、成品保护、安装和调试,包括但不限于组件、支架、主变、箱变、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二次安防、远动通信、测控保护、计量、对侧间隔扩建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内容;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包括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钢芯铝绞线、光纤光缆、避雷线、接地材料(铜绞线、接地极等)、塔材、进线间隔、通信、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统一使用带“中国三峡 ”标志的复合盖板)和电缆标示桩(按招标人标准制作)等工程配套及相关的材料;
(4)本工程的土建工作包括:所有进场道路的改造、施工损毁道路的修复、场内检修道路、箱变、逆变器基础、门型构架、 35kV 配电楼、SVG 室、升压站(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35kV集电线路、杆塔基础、接地等相关土建工作;
(5)本工程外送线路及丁桥变电站扩建间隔的全部工程施工。包括设备、材料采购、设备安装调试、扩建间隔、负责线路保护定值计算,编写送电方案,负责整体自动化联调及整条线路的验收,负责施工过程中涉及跨越钻越(包括公路、铁路、线路)的协调工作,直至线路正常投运;
(6)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挡墙、护坡、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及监理、监测、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并承担所需发生的费用;
(7)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许可文件的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林业用地的勘察及报批、土地报审、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规划调整及前期所有专题需要变更的手续办理等;
(8)完成征地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全部协调及工作费用,发包人仅负责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外送线路塔基用地补偿由承包人负责;
(9)负责办理本工程并网验收、各种证照手续、调度、通讯协议、通信电路开通、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水保环评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并支付相关费用,必须由招标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由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费用,其它相关协调工作及配合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0)本项目在全部容量成功并网,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运行,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的时间,且全部单期工程满足竣工验收条件之后,进入质保期(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其他设备通过移交生产验收,进入质保期;
(11)在工程范围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如未在报价文件中列出,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12)本工程质保期时间为2年。
2.3 计划工期
计划2020年12月18日项目开工,2021年4月30日升压站完成倒送电,具备首批并网条件;2021年12月31日全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但2021年12月31日全部容量并网发电目标不变。
2.4其它
本项目投标报价由固定总价和暂估价两部分组成。
该项目光伏组件设备购置费列入暂估价。暂估价部分的光伏组件由项目中标单位作为招标主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招标人根据市场形式及现场实际情况由招标人确定招标时间。招标人负责审查光伏组件的招标文件,并参与光伏组件的招标过程。发包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及对招标活动的参与不免除项目中标单位的任何责任。
暂估价范围的设备即光伏组件按1.60元/Wp价格报价。最终金额以光伏组件招标结果为准,项目中标单位与组件厂家签订组件设备供货合同,招标人与项目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合同总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见本招标公告“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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