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人民路办公区家具配置项目 | ||
品目 |
货物/家具用具/其他家具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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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9月25日 18:5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29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保障人民路办公楼正常办公环境,采购办公家具一批。 交货(完工)期限:3个月;交货 本项目共计1个标包。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 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邮件内容还需注明投标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详细 (4)上传的资料(1)、(2)文件均放在一个PDF文件内。 备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2.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现对本项目文件递交、开标事项做如下补充规定。 (1)投标人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出示健康码,拒绝无防护人员及体温异常者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现场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投标文件交接手续后即可离开。投标人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3)请投标人提前下载“钉钉”软件,投标人递交文件同时加入项目开标会议“钉钉群”,以钉钉群会议的方式参加开标会议。 (4)通过“钉钉”群直播方式,主持人共享屏幕进行投标文件密封查验并进行唱标,唱标结束后由各投标单位代表进行“钉钉”一一回复确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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