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市迎宾大道两侧景观环境提升建设项目设计、采购、
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仁市迎宾大道两侧景观环境提升建设项目 ,已由 同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同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同仁市迎宾大道两侧景观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政府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规模约40.2公顷,北部起始于迎宾大道与旅游路交叉路口,南部至于曲麻河,全长约3.9公里,其中环境整治区:16.03公顷;生态游园区17.84公顷;城市公园区:6.39公顷。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标段
2.4计划工期:本项目为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总工期668天 ;
2.5合同估算价:6086.65万元
2.6招标范围:景观亭廊架,广场、游园路、绿化、景观置石、水系工程、监控音响、灌溉系统、卫生间、管理用房、停车场、景观照明、配套设施等。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价范围和招标控制价, 细化建设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等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 建筑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 、建设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墙体备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 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围 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 建筑工程包括备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 以及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BIM 技术等招标需求事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 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 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专业人员。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发包选择设计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 或初步设计) 的企业, 可以依法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但是投标人不得是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项目管理单位或与以上单位有利害关系。)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图纸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发布。其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20 年9月26日 00 时至2020年9月30日 24 时止,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 2020 年 10月 26 日 10时,地点为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7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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