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某单位厨具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 项目概况:
最高限价:3387685.00元
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厨具及设施设备 |
详细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批 |
1 |
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 |
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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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报价方须对所报价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包含且不限于运费,装卸货搬运费,税费,产品安装、调试直至投入使用的所有材料、人工、水电费用。 |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 2018年、2019年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01月至今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2019年01月至今连续6个月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及供应商暂停名单,以上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进口产品投标。
五、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09月24日09:00时至2020年09月3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