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66.8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6.8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1 检测原理:采用主流的半导体激光散射、流式细胞分析法、细胞化学染色、免疫比浊法,检测血常规五分类和CRP。 2.2 白细胞双通道检测,白细胞分类和嗜碱细胞检测是独立分开的,避免了嗜碱细胞对单核细胞检测的干扰,保证了分类的准确。 2.3 幼稚细胞检测功能:提供红系幼稚细胞定量检测结果。 2.4 检测参数:不少于26项可报告参数(不含散点图和直方图),提供软件报告界面图。 2.5 图形参数:不少于3个直方图,不少于4个散点图。 2.6 血常规五分类+CRP检测速度:≥60样本/小时,CRP≥55样本/h、手动进样、全自动进样。 2.7 预稀释模式:预稀释模式能检测CBC+DIFF、CBC。 2.8 ▲.全血CRP检测采用全血细胞体积BCV校正,避免高值白细胞、高值血小板对全血CRP检测的干扰,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并提供证明。 2.9 具有专用的末梢全血模式和普通全血模式,CD模式用血量≤25μl,CD+CRP模式用血量≤35μl。 2.10 仪器要求:支持试剂通道全开放 2.11 ▲.携带污染率: CRP≤1.0%。 2.12 ▲满足WBC线性范围0-400×109/L、满足PLT线性范围:0-5000×109/L; 2.13 ▲满足CRP线性范围:0.2-320mg/L, 并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签发的仪器检验报告。 2.14 精密度(CV): WBC:≤2.0%;RBC:≤1.5%;PLT:≤4.0%。 2.15 溯源系统:投标人应能提供与仪器同厂商、原厂配套的无氰试剂、质控品、校准品,质控品有高、中、低三个水平并通过SFDA认证,原厂校准品可提供可溯源性文献,保证分析质量。 2.16 设备正常工作的室内环境温度须涵盖10~40℃范围,湿度10%-90%。 2.17 电源要求:宽电压(100V-240V),适合不同地区情况使用。 2.18 维修服务:提供配有≥2名厂家专业维修工程师的厂家直属服务机构的维修服务(须提供证明材料),维修服务响应时间须在4小时内。 使用用户: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血液细胞分析仪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用户名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标的未经过财政部门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已公布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目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参与本项目的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在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部分中体现,投标人被列入上述失信违法名单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在资格审查程序中将被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 描述:采购标的若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其投标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描述: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和招标文件中关于串通投标的认定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时被福建省 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或经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将被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标人须提交自身不存在《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关于串通投标行为的专项书面声明。 (3)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明细:针对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描述要求的补充说明 描述: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政策的,且无法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的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可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5)明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描述:1.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6)明细:福州市鼓楼区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 描述:投标人须提供《福州市鼓楼区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承诺书应为原件。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福建泓枫项目管理 公司 银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泓枫项目管理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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