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卓招(岩)字2020-079号
招标人认为需要答疑说明、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2页第四章“4.6评审权重分配明细表”的第2项“业绩”中的“备注: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更改为:“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或项目合作确认书或协议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①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7页第六章“7.业绩”表格中“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是否提供(是打√,否打×)”更改为:“采购合同或项目合作确认书或协议等文本复印件是否提供(是打√,否打×)”,“注:“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是否提供”栏填写“√”的。”更改为:“采购合同或项目合作确认书或协议等文本复印件是否提供”栏填写“√”的。”
②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8页第六章“7.1投标人业绩一览表”中“注:1、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以来为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培训咨询服务(以单个培训项目计)项目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应将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附在该表后以证明该业绩的真实性,招标人在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出示原件,投标人不得拒绝。”更改为:“注:1、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以来为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培训咨询服务(以单个培训项目计)项目合同或项目合作确认书或协议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应将业绩合同或项目合作确认书或协议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附在该表后以证明该业绩的真实性,招标人在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出示原件,投标人不得拒绝。”
③投标人可自行按上述第①、②条内容修改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内容,未作相应修改的投标文件允许按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中修改的内容附上所需证明材料且不作废标。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7.业绩”、“7.1投标人业绩一览表”表中涉及填写“合同”有关内容均按投标人实际所提供的合同或项目合作确认书或协议的有关内容相应填写即可。
三、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条款的,均做相应的修改。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投标人如需要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的纸质材料,请凭报名的凭证向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 索取,联系
招 标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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