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2023年车辆用油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物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项目名称
2021-2023年车辆用油采购项目(第二次)
2.3 招标项目概况
此次采购为加油卡充值、及部分柴油配送上门服务;具体根据招标人生产经营状况及各部门用车需求而定,汽油车及部分柴油车辆用油需在本地加油站加油或外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及路边相应加油站加油,部分柴油车辆因未上牌,需供方配送上门至厂门外,由供方专职操作人员用专业设备给车辆加油。
2.4 招标范围
根据2019年全年使用汽油20.3万升,有牌照柴油车使用柴油1.1万升,厂内无牌照柴油车使用柴油2.2万升,考虑2021-2023年度扩建工程用车需求加大的不可预见性,预计2021至2023年需汽油约65万升,有牌照柴油车需柴油约3.6万升,厂内无牌照柴油车需柴油约9.6万升,总预计用油约78.2万升(未来3年预估数量,为最大预估值)。
提供国家标准汽油 92#、95#、98#,柴油 0#与-10#,但不仅限于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车辆,服务期间随着工程需求可能增、减车辆,以招标人提供的车辆清单为主。
2.5 交货地点
正规加油站点,对于招标人无牌车辆,供应商需送油至江苏省连云港市田湾核电站现场。
2.6 供货期
2021年1月1日 00 时起(或合同签订后)-2023年12月31日24日止(包含节假日)。
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每次申请完成供货。
2.7 质量保证要求
确保供货期限内所有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弄虚作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明材料, 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进行投标,且代理商与制造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连云港地区必须具有加油站且高速公路服务区(不限制地区)必须有加油站,制造商须提供具有经营产所地址的营业执照(本公司或所属集团或所属集团成员单位),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具有经营产所地址的营业执照(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属集团或所属集团成员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发售时间:2020年9月23日15:00 —2020年9月28日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