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贵发改投资【2018】22号文《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港市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港市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及市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GGZC2020-G2-03346-GXSYD
建设
建设规模:(1)新敷设电缆YJV22-8.7/15-3*70共545米;(2)装欧式箱变1台(800kVA,高压进线柜1面,高压计量柜1面,高压出线柜1面,低压受电柜1面,低压自动电容补偿柜1面,低压出线柜3面,双电源转换柜1面);(3)高压互感器4只;(4)欧式箱变基础1座,电缆井10座,开挖电缆沟50米,2*Ø160mm顶管480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图纸要求。
招标控制价:壹佰零捌万壹仟柒佰壹拾玖元整 (¥1081719.00元)
要求工期:45日历天,定额工期:45日历天
招标范围:贵港市司法业务用房800kVA配电工程等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设计
勘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且许可类别和等级包含(承装类四级及以上、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 业绩要求:R无要求 □有要求。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 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提交到贵港市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核验。
6. 评标方式
R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的30%。
付款比例为: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在安全、质量、进度、资料进行完善后方可申请进度款(当月无进度的,不可申请),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经过市财评审核后方可支付);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贵港市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采用扣留质量保修金时适用),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8、投标保证金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建发〔2020〕2号)》的精神要求,疫情期间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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