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殷都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市殷都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二期)已由安阳市殷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殷发改审批【2020】1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债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项目总投资:约5.5亿元。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达到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质量合格的标准
2.5 招标范围:部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近五年(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劳动合同和2020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起算)。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需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3.6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2020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有效社保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9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2020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