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服务翼览APP研发项目,招标编号:(CTZB0100-2020-319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理解新时代客户服务的本质内涵,充分发挥服务分析对用户感知提升和重点工作的牵引作用,通过进一步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的服务分析,全面把握客户感知,快速了解热点问题,促进用户声音在企业内部有效传递,推动提升服务水平,中国电信客服部今年4月对加强服务分析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下发中国电信客服【2020】3号文。3号文中明确提出集团客服运营支撑中心统一负责各类全国性服务分析数据的采集、汇报和展示工作,向各省及专业公司开放个性化分析数据,并统一运营“服务翼览”客户端。
1.2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采购中国电信服务翼览APP软件一套
★1.2.2交货期和交货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3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财务要求: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为2018年7月1日至今成立的公司,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包含软件开发。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投标人(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BSS类)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累计金额须达到200万元(含税)。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3.3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9月22日8:30时至2020年9月27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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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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