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湘潭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采用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医院所需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湘潭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包一眼科设备); (002)湘潭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包二16 排CT 维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湘潭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包一眼科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所投同类设备的经营或销售资格。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是针对本项目的被授权的投标人(设备单价在RMB20 万元以下的除外)。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002 湘潭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包二16 排CT 维保))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力,并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合法的所投同类服务的维修资质和质控、零备件经销资格;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医疗设备维修资格(即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维修医疗设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 年09 月18 日 14 时30 分到2020 年09 月25 日 17 时00 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 元,售后不退。3、任何未在招标代理机构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10 月14 日 14 时30 分
开标时间:2020 年10 月14 日 14 时30 分
开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