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乌鲁木齐县H型道路管道建设工程(支线)、两侧巷道通信设施改迁新建、增补管道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0年乌鲁木齐县H型道路管道建设工程(支线)、两侧巷道通信设施改迁新建、增补管道工程(项目编号:0651-20111204),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2020年乌鲁木齐县H型道路管道建设工程(支线)、两侧巷道通信设施改迁新建、增补管道工程,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1.2 采购估算金额:9345083.22元(不含税)。
1.3 计划工期: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完成。
1.4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2份额,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综合得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份额,中标人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综合得分排名 | 实施区域 | 份额占比(不含税) |
1 | H型道路主干道及巷道口 | 6074304.09元 |
2 | H型道路旁两侧巷道引出 | 3270779.13元 |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折扣≤0.92,投标人投标折扣大于等于最高投标折扣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报价依据详见招标文件)
1.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文件。
2.1.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投标人须具备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否则审计报告不予认可。
2.1.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的,须同时提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
2.1.5项目团队要求:本项目须配备1名项目总负责人对本项目进行总体协调和管理,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
①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②专职安全管理员须具有有效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提供项目总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由社保局开具的投标截止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1.6信誉状况: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ppt://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的。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的。
2.1.7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投标人需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要求(如存在篡改承诺书文字、格式,缺少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否决其投标资格)。格式详见第六章第九条《资格审查资料》。
2.2其他要求:
2.2.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的;
(4)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7)资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8)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9)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0)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对联合体及代理商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财务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 的投标,同时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4日,每日08时00分至19时00分。
4.2招标文件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的。
2.1.7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投标人需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要求(如存在篡改承诺书文字、格式,缺少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否决其投标资格)。格式详见第六章第九条《资格审查资料》。
2.2其他要求:
2.2.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的;
(4)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7)资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8)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9)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0)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对联合体及代理商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财务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 的投标,同时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4日,每日08时00分至1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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