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新材料科技园工业水厂(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编号:GGRD2020-G2-00023-GXXG)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新材料科技园工业水厂(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覃发改投资【2020】76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þ设计、þ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
项目编号:GGRD2020-G2-00023-GXXG
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泵房、沉淀池、过滤池、清水池、二级加压泵房、排泥池、污泥脱水和设备购置、安装,配套化验室、配电房、机修间、管理用房,厂区道路、给排水、绿化、亮化、大门、围墙等附属设施建设等。
合同总估算价约:7079.46万元(其中:设计费为102.62万元、工程费为7079.46万元、安全生产费:141.59万元)。(注:其中安全生产费即为商务标投标文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报价的安全生产费以投标价表为准,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等)为 30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270天)。
2.2招标范围:依据初步设计(含概算和评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等内容招标。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其中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建设的工程(含设备材料)内容及审图等服务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若非招标人原因(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设计内容包括按照可研的要求并结合现状条件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和评审)、施工图设计、相关配套设施等附属工程设计及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设计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3本项目 □要求þ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þ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10月20日北京时间9时00 分,地点为: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
设计费支付方式:设计费预付款为合同签订10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10日内支付设计总额的40%,通过施工图审查后 10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7%,剩余 3%设计费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一次结清。
工程费支付方式:工程费预付款支付比例30%。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满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的 80% (无息)退还给承包人;满二年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支付到97%,剩余保修金(无息)5年后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8. 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备注:最多不超过80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现场现钞交纳。(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时,投标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开标现场投标人将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开标现场需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转账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
(1)
账 号:9558832116000280681
(2)
账 号:8000975025898999043810
(注: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原路退回;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并将壹份合同原件交至代理机构处备案后原路退回)。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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