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桥头铝电股份 炭素厂新增外购煅后焦上线
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桥头铝电股份 炭素厂新增外购煅后焦上线装置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2.2 招标范围:包括液压翻车机系统、料斗上方收尘罩部分、下料缓冲斗及格筛、电磁振动给料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料仓顶部皮带输送机、除尘系统、料仓顶部检修用电动葫芦、电气及仪表控制系统、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建等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所有土建施工、物料输送能力和收尘系统设计,必须出具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说明材料和签字盖章蓝图。(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0天内完成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甲方使用。
2.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规定和需方技术要求。
2.5 项目预算额度:300万元
5.6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工作,承包方必须及时对所供产品无偿进行修理或更换。
5.7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95%,质保金5%,待质保期满质量无疑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代理商需取得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至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液压翻车机安装业绩至少1项和生产并销售过100t及以上液压翻车机的业绩1项,提供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合同或材料中需提供体现出销售过100t及以上液压翻车机的业绩)。
3.4 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6经信用中国 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61-1号4号楼自然里酒店侧门23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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