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2020年土地增值税清算或审核业务中介机构服务资格入围项目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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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20年09月16日 18:0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万元):875 最高限价(万元):875 采购需求:(1)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 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等相关规定,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算或审核,入围土地增值税清算等业务。(2)按照各县(市、区)上报的2020年度清算计划,需要采购六大茶山区等64个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结合项目数量,拟采购11个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业务中介机构,按得分高低确定确定分包项目顺序。(3)具体采购服务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提供2017年-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规定:投标人须纳入行业监管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并定期通过年检的证明材料或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如总所无法直接参加投标,可授权其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参加,分支机构或子公司须获得总所授权并由总所承诺承担执业责任(分支机构或子公司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为其代理全权代表总所参加投标证明文件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3.投标人拟投入的执业团队需在8人以上(含8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不低于两人、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两人、执业注册造价师人数不低于两人、执业注册评估师人数不低于两人;4.参与投标的服务机构不得接受投标项目的房地产企业或与该房地产企业有关联关系企业的涉税委托业务。如中标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况,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立即取消其代理资格。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null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双版纳诚信建设工程招标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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