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20年ICT项目软件开发服务框架采购、招标编号:dxzb-2020-A0043, | ||||||||||||||||||
1、项目概况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ICT项目软件开发服务,具体如下:
1.1.2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1.3 服务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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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1基本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扫描件。) 2.2业绩要求:提供至少1份2017年1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投标人签订的软件开发服务类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累计合同含税总金额不低于198万元。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即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人员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成立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团队,团队人员至少4名,其中:项目经理1名、系统构架师人员1名,其余技术人员2名。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服务团队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 1.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承诺书。 2.投标人为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3.投标人为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内容须包括:清晰可见投标人名称;缴纳社保期限涵盖2020年3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 4.如提供的人员社保为第三方公司代缴,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有效代缴协议扫描件,该代缴协议内容须包括:投标人与第三方公司的名称;协议双方的签章。 2.4经营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存在经营情况承诺函中规定的禁止情形的投标将被否决。 | ||||||||||||||||||
3、 标书售卖时间为 2020年09月16日19时00分至2020年09月2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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