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634-2040XZCJQ0036
1、新疆招标 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法律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以密封磋商文件的形式前来投标。
项目
服务期限:一年 磋商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部不在乌鲁木齐的,还需提供新疆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为供应商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议无效,需提交原件),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近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成立不足一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半年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或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中国 ”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其他要求: 9.1 2017年以来,供应商拟派人员未因执业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 9.2为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拟安排人员应由全职法律工作人员、助理或行政人员组成。律师事务所应指派1名合伙人为本
9.3供应商需出具《承诺函》,载明拟安排人员将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且不得无故离职(内容自定并加盖公章)。 3、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供应商可从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2日10:00时~18:00时(北京时间)在《 》( )购买并下载采购文件,过期不予受理。购买磋商文件前须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9月28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新疆招标 13楼评标一室磋商现场。 5、磋商时间:2019年9月28日11:00时(北京时间)。届时欢迎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磋商响应文件请随身携带,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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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汇款单上注明:①项目编号后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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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