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电力定州电厂1号锅炉脱硝催化剂再生
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电力定州电厂1号锅炉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00530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HW50 772-007-50);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 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具有不少于2个6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脱硝蜂窝式催化剂再生完工业绩(提供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工期/交货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同时提供业绩所对应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复印件;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1号锅炉脱硝装置初装两层为江苏龙源生产的蜂窝式催化剂,催化剂首次通烟气时间为2013年11月;结合机组检修对脱硝催化剂进行性能检测,将活性不足且满足再生条件的催化剂进行工厂再生,满足机组脱硝运行要求。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华电力定州电厂1号锅炉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包括对1号锅炉脱硝催化剂进行再生、往返运输、装卸、贮存、再生、包装、检验、试验、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提供模块密封件和催化剂危险废弃转移五联单的办理工作;催化剂再生数量379.02立方米,由招标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具有全尺寸脱硝催化剂性能检测能力的检测单位对催化剂再生效果进行评估,出具性能检测报告。
投标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70天内办理完成危险废弃物转移五联单相关手续并将废催化剂全部运输出招标方现场,招标方提前120天书面通知投标方催化剂再生数量并进行再生,投标方应于120天内按照招标方通知要求完成催化剂再生及再生后性能检测,具备发货条件。
投标方在合同签订的70天后废催化剂未出厂期间和中标后废催化剂转运至再生地期间,若发生环保或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处罚,所有责任及罚款均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负责催化剂再生期间及再生后贮存工作,贮存期限暂定4年,贮存期间接到招标方通知后5天内,根据招标方当次需求的催化剂类型和数量,将再生后的锅炉脱硝催化剂运送到招标方指定现场。
2.3服务期:2020年09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