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2020年中国联通辽宁阜新车辆购置工程(第一期)生产用车及一般性公务用车采购(二次),预估金额:44万元(不含税)。
1.1.1采购内容:为满足阜新联通日常生产需求,现采购4辆轻卡货车和1台面包车。
1.1.2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到货。
1.1.3交货
1.1.4保修期:到货后整车保修3年。
1.2 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
内容
预算金额
第一标段
4辆轻卡货车(双排整车,全柴发动机)
28万元
(不含税)
第二标段
1台面包车(14座)
16万元
(不含税)
1.3中选原则:
(1)本次比选每个标段选取1名中选人,本项目兼投兼中,评审时按照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的顺序进行独立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各标段推荐全部有效应答人中综合排名前两名依次为本标段的第一至第二中选候选人。当出现多个应答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技术得分由高到低、商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排名顺序。各标段有效应答人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该标段全部应答。
(2)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确定每个标段第一中选候选人为本标段中选人。
(3)如果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第一标段最高不含税总价应答限价为28万元,第二标段最高不含税总价应答限价为16万元。应答人任何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销售等。
2.2应答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应答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商应答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须制造商为其代理商出具所应答产品的唯一正式代理授权书或唯一的委托销售代理协议。提供委托授权书或委托销售协议的应答产品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应答;同一品牌应答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应答,出现上述两种情况的,则此品牌应答产品的相关代理商和生产制造商均将被否决应答。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7其他要求:严禁被列入中国联通集团公司黑名单及辽宁联通黑名单的供应商(禁入期内)参与本次采购。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9月15日至2020年09月21日,每日8:30时至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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