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旭日佳苑、朝阳新区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概况
乐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旭日佳苑、朝阳新区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DD-LZC-2020004A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387000.00 元
最高限价:75482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交货并进行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3、信用中国
(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为 A 级资质证书和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B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现场审查)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加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投标人为代理商如无安装、维修资质,应提供与电梯制造商签订的有效委托安装、维修协议书原件。
3、现场踏勘:供应商需自行前往现场统一集中实地踏勘,因为该项目是乐安县房地产管理局与江西京丰建设工程 联合招标,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服从江西京丰建设工程 的现场管理与协调,江西京丰建设工程 需收取一定比例的协调管理服务费,故现场踏勘需经原承建方确认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加盖公章的现场勘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注: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前往现场踏勘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
附件下载:
乐安安置房电梯参数.doc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乐购2020F000360341 | 乐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旭日佳苑、朝阳新区电梯采购项目 | 1 | 批 | 8387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乐安安置房电梯参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