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调峰调频科技发展 大湾区数字产业基地项目配套、东莞110kV松木山变电站侧、东莞220kV黎贝变电站侧电池储能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75180)
调峰调频发电 就广州调峰调频科技发展 大湾区数字产业基地项目配套、东莞110kV松木山变电站侧、东莞220kV黎贝变电站侧电池储能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向国内公开招标,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
一、项目说明
项目
项目 Ⅰ期规划25MW/50MWh(其中第一阶段建设12MW/24MWh储能系统及1MWp光伏系统,第二阶段建设13MW/26MWh储能系统),Ⅱ期建设75MW/150MWh储能系统。 2)东莞110kV松木山变电站侧电池储能项目工程:该工程拟在东莞松木山110kV变电站侧建设一套容量为25MW/50MWh的电池储能系统。首期考虑规模为5MW/10MWh,远期考虑区域企业的进一步进驻,以及松木山站优异的建设条件,终期规模可按20MW/40MWh考虑,两期总规模达到25MW/50MWh。 3)东莞220kV黎贝变电站侧电池储能项目工程:该工程拟在东莞黎贝220kV变电站侧建设一套容量为2MW/4MWh的电池储能系统。
2、招标范围:
(1)编制 大湾区数字产业基地项目配套电池储能项目工程、东莞110kV松木山变电站侧电池储能项目工程、东莞220kV黎贝变电站侧电池储能项目工程三项电池储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核准申请材料)并通过审查;(2)编制 大湾区数字产业基地项目配套电池储能项目工程、东莞110kV松木山变电站侧电池储能项目工程、东莞220kV黎贝变电站侧电池储能项目工程三项电池储能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或开工所需全部支持性专题报告(含系统接入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并通过审查;(3)配合 大湾区数字产业基地项目配套电池储能项目工程、东莞110kV松木山变电站侧电池储能项目工程、东莞220kV黎贝变电站侧电池储能项目工程三项电池储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上述全部支持性专题报告审查工作;(4)配合招标人取得 大湾区数字产业基地项目配套电池储能项目工程、东莞110kV松木山变电站侧电池储能项目工程、东莞220kV黎贝变电站侧电池储能项目工程三项电池储能项目核准或开工所需全部支持性文件。
3、标包划分:
本项目分为:1个标的、1个标包,具体为:
序号 | 标的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工期 | 最高限价(万元)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大湾区数字产业基地项目配套、东莞110kV松木山变电站侧、东莞220kV黎贝变电站侧电池储能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 | / | 1 | 大湾区数字产业基地项目配套、东莞110kV松木山变电站侧、东莞220kV黎贝变电站侧电池储能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 | 在甲方通知启动相应项目可研后,45天内提交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140 | / | 10000 |
4、计划工期:
在甲方通知启动相应项目可研后,45天内提交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资金来源
其他
四、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一)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或有隶属关系(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人提供关联企业情况说明。
(3)若在范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且被或 调峰调频发电 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已通过 或 调峰调频发电 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专用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含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或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资质)。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且从事电力相关工作6年及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
2、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 技术要求, 按照操作指引安装、打开招标文件及制作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工本费:不收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份数与方式
(1)本项目实施电子化招投标,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2)为了满足归档要求,请投标人在开标后7天内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16时00分00秒。
3、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开标
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
(3)通过公告与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传输递交的。
七、其它
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公告在“()及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2、未能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视同无效投标,不再进入实质性评标阶段,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自负。
3、无论是否通过资格后审,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八、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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