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5002/010-20040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设备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贵州平桥供水灌溉工程使用的柴油材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贵州平桥供水灌溉工程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境内,由水源工程和供水灌溉工程等组成。水源工程位于鲁沟河上游平桥河河段,坝址河段位于戈塘镇平桥村境内,工程的开发任务是城镇供水、灌溉及农村人畜饮水等综合利用。供水灌溉正常蓄水位1326m,相应库容7141万m3,供水灌溉总库容7898万m3,年可供水量7569万m3(其中城镇供水及农村人畜饮水3997万m3,农业灌溉3572万m3),城镇和农村供水人口29.25万人,新增灌溉面积8.485万亩。平桥供水灌溉工程规模属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
主要工程量包括土石方:130万立方米,混凝土5.88万立方米,碎石垫层1.26万立方米,钢筋制安3200吨。
2、招标范围: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平桥水库供水灌溉工程项目部工程所用柴油。
3、招标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备注 |
1 | 柴油 | 0号 国VI | 吨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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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约2020年9月-项目完工)。
4、交货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最新国VI车用柴油执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为贵州省黔西南州地区中石油或中石化公司,并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出具贵州省黔西南州地区石油公司就本标柴油供应点库站的石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且需取得贵州省黔西南州地区中石油或中石化公司的代理授权,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贵州省黔西南州地区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3、近三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具有至少3份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提供的资料应包含供货数量或金额;并提供至少一份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产品,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5、投标人具有运输能力,提供合同规定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