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建咨询 关于贵港中山北路互通立交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招标编号:CJRF2020244G)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港中山北路互通立交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中山北路互通立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贵发改工交〔2020〕247号、《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中山北路互通立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贵发改投资〔2020〕56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CJRF2020244G
报建号(如有): /
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
勘察设计费上限控制价: 651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为:114万元,设计费为:537万元(含概预算编制费);以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勘察设计费总金额的70%作为上限控制价。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60 日历天,定额期限 60 日历天【备注:建筑工程设计定额服务期限应按《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确定,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确需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并增加压缩周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招标范围: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初步设计招标 ☑施工图设计招标 ☑工程勘察 ☑概预算编制【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财务要求:☑有要求:近3年,指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 信誉要求:☑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的结果为准)。
3.5
3.6 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①道路工程专业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道路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②勘察专业负责人 1 人,要求具有岩土工程勘察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③桥梁专业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桥梁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④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给排水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⑤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电气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⑥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备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须提供投标人单位近1个月(2020年8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及聘用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且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工程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7.2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工程勘察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7.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7.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8 其他要求:有隶属关系(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子公司)或在另一家企业有股份关联关系的两家或多家企业不能同时参与本工程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建发〔2020〕2号)》的精神要求,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8.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
9. 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30天内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30 %,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0天内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支付全部剩余费用。
10. 本项目要求采用新型技术(可选)
□无
☑有,要求采用以下技术:□装配式技术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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