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 重庆移动AI平台项目,(招标编号:TC209D0PT), | ||||||||||||||||||||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1.1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重庆移动AI平台, 具体如下:
1.1.2 服务 1.1.3 技术要求及规范: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规范中*号条款须全部满足或优于,不允许*号条款偏离,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即最高含税总价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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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2 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份 2017年1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投标人签订的软件开发或研发服务或技术服务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须包含AI或人工智能,单份合同含税总金额不低于53万元。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既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 人员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成立针对本项目的实施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2名是驻场人员,服务期限为成交书下发之日起1年。提供承诺书。 2.4 扩容单价承诺:投标人承诺后续扩容开发含税单价不超过xx元/人天(上限1000元/人天)。 2.5 经营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存在经营情况承诺函中规定的禁止情形的投标将被否决。 | ||||||||||||||||||||
3、 标书售卖时间为 2020年09月07日18时00分至2020年09月12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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