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140MW+2×330MW+2×660MW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全厂SCR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 |
新建尿素制氨区布置在5号机组除尘器西侧空地处,新建尿素溶液制备、储存、制氨、供氨系统,包括但不仅限于尿素溶液制备与储存系统;催化水解制氨系统;催化剂溶解供应系统;计量分配模块系统;稀释风系统;混合器管路系统;SCR区域喷氨系统;压缩空气系统;蒸汽系统;伴热系统;废水系统;新建尿素制氨至5-7号机组脱硝SCR氨气输送管路;其他由主系统接出、接入的水、汽、气、电、控制等辅助系统。对原有氨/空气混合系统、至喷氨格栅的管路系统及喷氨格栅进行改造,对氨喷射系统、导流板,喷射格栅和静态混合器的尺寸和安装位置进行优化改造,保证SCR烟气脱硝系统各截面的烟气流场分布均匀性。新建尿素制氨系统及供氨管路投运后,原氨区和供氨管路及其辅属设备、建筑拆除并进行地面平整、硬化、绿化。本次改造工程为项目总承包,投标方负责设备本体及其辅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供货、原设施拆除、改造、土建、安装、控制系统组态、画面修改和系统调试等方面工作。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全厂SCR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以来承担300兆瓦及以上机组火电厂烟气脱硝系统建设(尿素催化水解制氨工艺)业绩至少三项(运行一年及以上),或承担300兆瓦及以上机组火电厂烟气脱硝液氨改尿素改造工程(尿素催化水解制氨工艺)业绩至少一项(运行一年及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需体现合同首页、合同双方印鉴、联系方式、合同额、工程类型、服务范围合同范围、服务内容、规模、技术协议等主要信息)。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投标人项目经理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质(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并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项目经理有类似项目管理经历,提供证明文件。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商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近一年内未发生过围串标及造假行为。
9.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9-03 17:15到2020-09-1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9-03 17:15到2020-09-1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