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 ①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至少2项发动机维修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原件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及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完工确认文件。 ②投标人所提交的合同证明文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工作内容。如以上文件无法体现,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予以证明。 ③投标人所提交的完工确认文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完工文件签署时间、验收工作内容。如以上文件无法体现,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予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