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福清)风电 大帽山风电场集控大屏及配套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FJTC20122037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闽(福清)风电 大帽山风电场集控大屏及配套装置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闽(福清)风电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帽山风电场集控大屏及配套装置采购项目 进行简易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福清大帽山风电场位于福清市城头镇东部山地上,场内涉及城头镇的梁厝、山下、彭洋、新楼、东皋、南田和南冲等村。风电场东界长乐松下镇,北邻南岭镇,西靠福清城区,南面福清湾,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9°34'12″、北纬 25°42'19",距城头镇直线距离约 5km,距长乐市直线距离约 19km,共有 16 台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2.5MW,建设规模 40MW。
本项目采购LCD拼接大屏布置于大帽山项目升压站主控楼集控中心内,随大帽山项目投产投入使用,LCD拼接大屏做为后期集控中心大屏使用,同时集控中心建成后,接入嘉儒、泽岐、马斜3座风电场安防视频信号,同时预留2座风电场(4个项目)相关安防视频信号接入的能力。详细招标范围与技术要求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4 交货时间、
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的需要;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并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3.4 业绩要求: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至少有1项同类集控大屏或生产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集成、调试并已投运1年及以上的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对应合同设备的复印件)。
3.5 信誉要求:
(1)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由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2)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投标人不存在影响正常履约的诉讼、仲裁等争议纠纷;
(4)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备注:信誉要求第(1)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重大质量问题的认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由拟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认定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信誉要求第(2)(3)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
3.6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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