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委托,对2020年炼化三剂集中招标 )。 2.投标商提供生产能力和装备图片、清单加盖企业公章。 ⑴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 ⑵投标产品为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招标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⑶ 生产装置生产,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⑷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或同时为投标企业与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 3.生产商提供2 年内原材料采购发票和合格分供方 4.同类装置有销售业绩,提供2年内试用报告 和两年内销售发票。 5.承诺本企业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进入破产状况。 6.承诺本企业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承诺本企业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无违约情况。 8.承诺在中标并签署框架协议后,于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保证招标方使用企业的生产需求,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9.承诺无条件满足企业提出的使用液袋、吨桶、槽车、集装箱等方式配送,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0.承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参与易派客供应链阳光计划相关业务合作及易派客标准体系建设。 11.投标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投标供应商为抗氧剂168和抗氧剂1010的合格生产商,且所生产的抗氧剂1010和抗氧剂168满足中石化的质量标准 抗氧剂1010和抗氧剂168的原材料采购发票,如供应商原材料自产,溯源提供原材料发票。)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 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9月3日8:00时至2020年9月8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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