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4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项目背景:出生医学证明是公民信息的重要来源。1996年1月1日起,全国正式启用出生医学证明。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以下简称“妇幼中心”)组织开发了出生医学证明套打软件,免费下发软件供各地签发机构使用,实现出生人口信息采集和出生医学证明打印签发;2015年,组织开发了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与各省(市、区)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互联互通工作;2017年6月,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全国各省(区、市)互联互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要求教育、卫生、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决定和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子女教育支出等专项扣除亟需提供国家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数据支撑。2018年10月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会议,明确指示按照国务院工作规定尽快完成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建设,实现数据共享与信息核对,保证个税改革整体工作进度。
项目现状:目前,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与各省级系统的联通,实现各省(区、市)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数据的采集。主要包括业务应用功能、数据交换功能和信息共享功能等。
项目目标:对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应用、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功能进行优化,进一步提高各省(区、市)上传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数量和质量,保障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与个税共享数据及时、完整、真实,共享服务稳定、持续、长效,协助实现“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信息共享信息化建设目标,满足国家个税改革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4)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制定的技术规范,开展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标准体系和系统需要的各项标准草案的制订,为系统优化升级工作做好技术支撑与保障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标准。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性能要求、安全需求、建设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1套
项目实施时间:因疫情原因,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进度计划,并组织项目实施,采购人拥有对实施进度与完成质量的审核权。
项目实施
6、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在验收阶段,按照采购人和投标人认可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和有关系统设计文档,经采购人确认验收专家组成员,由投标人从系统实用性、稳定性、可维护性、灵活性、可操作性、安全性及系统文档、代码、规范及注释说明等方面组织系统验收。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7、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因疫情原因,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进度计划,并组织项目实施,采购人拥有对实施进度与完成质量的审核权。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3)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及采购需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通用咨询投资
地 3.项目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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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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