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18-CL-06)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一、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 相关技改工程河北区域(生产物资类班车)鹿华电厂2020年供热期液氨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30WM亚临界空冷机组。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 在2020年11月1日-2021年3月31日采购液氨1500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18-CL-0601 | 2020年供暖期液氨采购 |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生产使用的液氨1500吨。 | 5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0年供暖期液氨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制造商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及其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相关条件满足国家法规要求)。
3.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2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液氨供货业绩。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9-02 15:00到2020-09-1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9-02 15:00到2020-09-11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