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东北公司龙华吉林厂四期灰场粉煤灰倒运服务,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004973,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现有发电机组4台,其中125MW机组2台,220MW机组2台,四台机组年产粉煤灰及灰渣约90万立方米,每年除粉煤灰综合利用约30万立方米外,剩余约60万立方米排至来发屯四期灰场内储存,来发屯四期灰场(以下简称四期灰场)位于吉林市江北乡来发屯浅山区,距离吉林热电厂5.2公里,占地面积约3.15平方公里。四期灰场始建于1985年,1987年投入运行,经过一期、二期工程建设,四期灰场现有效总库容3070万立方米,最大坝高34米,设计限制贮灰标高238米,投入运行至今已经33年。截止2020年5月末灰场库存灰量约3060万立方米,已接近设计库容,部分灰面已超过设计储灰标高,如不进行处理或治理有溃坝、环保扬尘的风险,同时地下水位升高危及周边农田和民居。
2.2招标范围:投标人需将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四期灰场内50万立方米粉煤灰外运及处置,并按招标人需求组织倒运及处置,保证我厂灰场库容及灰位能够满足下一年排入量。外运及处置前必须到吉林市环保部门办理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四期灰场内50万立方米粉煤灰外运并处置的告知,得到告知同意或得到环保部门相关批文后方可开工,外运及处置过程杜绝发生任何环保及不安全事件。具体处理数量以双方核定的数量为准,投标人要承担因预计量与实际处理量有差异的经济风险。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后90天内完成。
投标人需将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四期灰场内50万立方米粉煤灰外运及处置,并按招标人需求组织倒运及处置,保证我厂灰场库容及灰位能够满足下一年排入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5年1月起)须至少具有一项类似的倒运或运输服务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3投标人其他要求:不接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合同签订时承担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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