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 2、投标人应具有 2018 年至今类似工程业绩,以生效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3、须提供近两年 健全的财务审计报告。 4、省外企业还需提供“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本次采购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