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溪县新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FZHX-2020-0016-ZX)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资溪县新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HX-2020-0016-ZX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20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资购2020F000369891 | 资溪县新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 1 | 项 | 20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供货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单位需自行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f.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信用证明,按照《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溪县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推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资办[2017]123号)的要求,必须提供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备案牌照及资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认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信息化技术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