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电力发展股份 沙角A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沙角A电厂码头船舶岸电改造项目(招标编号:0692-206A06640088)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1. 项目
2. 项目概况:
2.1 招标范围包括:在码头#2泊位安装一套向靠泊船舶提供450V/60Hz,容量为800KW电源的岸电装置,项目内容包括设计、供货、运输、安装、系统集成、调试、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附件、工具仪表、材料及各类物品,并包含配电室基础建设、电缆管路改造、低压电缆升降装置等土建工程及质量保证期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书》的有关规定。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项目
2.4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实施时间为 2020年 10月 1日至 2021年 3月31日,设备到货时间:自签订合同后90天内,现场施工时间:30天。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EPC工程。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99.2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自主、独立核算且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独立订立合同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3.2投标人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日)须具有至少2个中国境内的码头岸基供电系统的EP或EPC合同,岸电设施单套容量不小于800kVA(不包括船厂的静止式变频电源供货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以上资料的原件备查。
3.3投标人的施工单位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的设计单位须具有机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的资质。
3.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投标。
3.7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商业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3.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9 投标人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10 各投标人之间不能存在下列情况:
(1)属于同一个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3)相互持股或从属关系;(4)实质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
3.11 投标人已提交按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书》。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果不能同时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资质,可以将设计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本项目仅允许设计分包,分包单位需符合资质要求 ,投标时提供拟分包单位及其资质)
3.13 已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8 - 28起至2020-9 - 3 17:30:00期间。
4.2发售招标文件事宜: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须 所有相关信息以广东省机电设备 网站公布为准。
2020年8月28日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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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de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