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室外光缆(2020年)集中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室外光缆(2020年)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
2.项目概况
2.1资格预审编号:HQZGYS202008260001。
2.2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集团 和中国电信股份 及其下属子公司、 在2020年至2021年各工程所需的室外光缆产品(不含省际一级光缆线路工程建设所需的室外光缆),包括GYTA、GYTS、GYDTA、GYDXTW等类型的室外光缆。
2.3交货时间、交货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室外光缆 | 室外光缆 | GYTA、GYTS、GYDTA、GYDXTW等 | 7500万芯公里 | 订单中规定的地点交货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 /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本公告第2.5条和第3.3.2条。
2.7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8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 申请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且认证覆盖范围包含光缆类产品。
3.1.4申请人应有稳定的光纤来源保证投标产品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万芯公里。
3.1.5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3.1.6申请人应按本公告附件1《申请人信息调查文件清单》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证明文件。
3.1.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2.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3.2.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3.2.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3.2.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要求:
序号 | 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1 | 光缆中的光纤要求 |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2投标产品关键技术指标要求 |
2 | 光缆的机械性能要求 |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2投标产品关键技术指标要求 |
3 | 光缆的弯曲半径要求 |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2投标产品关键技术指标要求 |
3.3.3投标产品近两年(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的通讯网络中具备销售业绩。
注:本条的投标产品是指申请人生产的室外光缆产品。
3.4现场考察
3.4.1本次资格预审如对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申请人应接受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结果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之一。申请人不接受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的,或现场考察情况与申请文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4.2如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8月28日12时00分至2020年9月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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