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ITC-2006LQ1590
受江苏中烟工业 委托,对江苏中烟工业 购置叉车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一、招标内容:
1、招标编号:JITC-2006LQ1590
2、招标内容:江苏中烟工业 拟购16台叉车,具体如下:
品目号 | 名称 | 数量 | 使用单位 |
品目1 | 搬运车 | 6台 | 徐州卷烟厂 |
品目2 | 电动托盘车 | 6台 | 南京卷烟厂 |
品目3 | 叉车 | 4台 | 淮阴卷烟厂 |
二、合格的投标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可为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一家制造商或一家代理商投标,且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投标。如代理商投标,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一个投标人只能投同一品牌的产品。(如是代理商投标,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副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如果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同时投同一品牌,则该品牌的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不合格); (4)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叉车搬运类设备供货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叉车搬运类设备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合同及发票金额必须清晰可见,合同上没有明确注明合同签订日期的业绩不予认可(合同编号或者合同条款中的服务期限等不作为认定合同签订日期的依据)。未按前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5)品目1和品目3如所投车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其制造商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必须涵盖所投车型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且在有效期内)及对应车型的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品目1和品目3如所投车型为原装进口产品,对应车型必须具有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售价:售价每本人民币200元。 购买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7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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