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位于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南工业园区内, 规模:2×300MW。均为燃煤发电机组。本次拟对厂区物业及安保服务进行招标。
服务期: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招标范围:办公楼(建筑面积4881平米)、生产楼(建筑面积3805平米)、夜休楼(建筑面积2379平米)、浴室、洗衣房、地面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会议接待及会议服务;办公楼室内外环境卫生的打扫、垃圾回收及室内外绿植的绿化养护;办公楼和夜休楼内的生活水、下水道、污水池、观察井及集雨管网等疏通和维护维修;办公楼和夜休楼的室内照明、门窗玻璃、采暖及设施的维护维修;厂区入厂大门(1、2、3号门)、供热服务大厅及厂区内24小时巡逻安保服务。服务总人数不少于50人。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物业管理内容。
2、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五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不少于1份每年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包含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8月27日9:00起至2020年09月0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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