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房建设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安装项目
项目概况
玉山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房建设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安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上饶市吉阳中路万和九龙湖21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ZFCG-YS2020-01
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饶购2020B000368682 | 玉山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房建设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安装项目 | 1 | 项 | 22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且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参加无需提供)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基本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月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1.4.2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月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保缴纳发票、交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1.6.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网站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9日 08:00 至 2020年09月05日 17: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技术要求.B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