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长沙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沙市第四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75 万元,招标人为长沙市第四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
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救护车 2 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沙市第四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沙市第四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
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
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
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
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
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
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6)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不接受联合体。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所提供的救护车产品,需提供救护车改装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授权委托书原
件(加盖改装厂家公章)。
(2)为保障改装后车辆依然能得到底盘车辆厂家售后服务系统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保障,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底盘车辆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为投标人开具的车辆改装成救护车
后仍然可持续提供良好售后服务的证明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08 月 27 日 11 时 00 分到 2020 年 09 月 0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到 招标五部(长沙市湘府东路 199 号 1509 室)购买磋
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09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
楼第二开标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09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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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