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台州市区新增信号灯及配套设施建设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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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8月26日 14:2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元):13000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台州市区新增信号灯及配套设施建设服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或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投标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或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集中采构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集中采构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构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09】28号文件,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办理浙江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手续。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省 ( )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 上申请注册,注册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地 址:椒江区机场路451号 传 项目 质疑 质疑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市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台州市 传 项目 质疑 质疑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台州市财政局 地 址:/ 传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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