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石家庄-郑州-武汉干线光缆工程购置配套直埋管道项目(一期),(招标编号:BJCG-HNDX200844),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满足中国电信北京-石家庄-郑州-武汉干线光缆工程的需要,需购置京港澳高速(G4)东侧配套直埋管道,结合集团一阶段设计批复,现启动中国电信北京-石家庄-郑州-武汉干线光缆工程购置配套直埋管道项目(一期)采购工作,项目预算2010万元(不含增值税)。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产品名称、预估金额、起止点、预估长度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估金额 (不含增值税) | 起点 | 终点 | 预估长度 |
1 | 郑州段 | 管道 | Φ110mm塑料管(1孔) | 670万元 | 商鼎路 | 京港澳高速与商登高速交接处 | 40公里 |
2 | 许昌段 | 管道 | Φ40/33mm硅芯管(2孔) | 690万元 | 京港澳高速与商登高速交接处 | 许昌与漯河交界处 | 65公里 |
3 | 漯河段 | 管道 | Φ40/33mm硅芯管(2孔) | 650万元 | 许昌与漯河交界处 | 漯河与驻马店交界处 | 61公里 |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具体网址链接: /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1.3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2条。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3个。
1.4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2.1.3投标人应具备所投标包管道所有权,须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证明材料。
2.1.4投标人须承诺出售给招标人的通信管道无任何遗留纠纷问题,相关管道已经竣工,招标人采购后如出现检查违规情况或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投标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1.5投标人须承诺为所投标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0年8月27日9时00分至2020年8月31日17时3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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