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海(海晏)至察汗诺公路工程XC-1标段房建及加油
加气充电站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青海省西海(海晏)至察汗诺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7]409 号文批准立项,初步设计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建管[2017]254 号批准,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和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房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 起点K3+200 位于青海湖北岸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2.5km处,经哈尔盖乡、刚察县、泉吉乡、吉尔孟乡,终点K156+436.694位于天峻县江河镇境内,接西海至察汗诺XC-2标起点,线路全长154.434km,全线按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主线采用设计速度为100km/h,平纵面指示按照120公里/小时控制,整幅路基宽度26米,分幅路基宽度13米。全线封闭,并设置完善的交安、收费、通信、管理等设施。
2.2 招标范围
青海省西海(海晏)至察汗诺公路工程 XC-1标沿途共设置4处匝道收费站(甘子河、 哈尔盖、刚察、切泉沟)、3 处服务区(甘子河、刚察、吉尔孟)、1 处养护工区(刚察)、房屋建筑总面积35553.97平方米。
甘子河服务区(南北区)加油加气充电站工程:2座加油站、2座加气站、2座充电站(充电桩)及临时设施等相关配套附属工程在内的所有项目。
刚察服务区(南北区)加油加气充电站工程:2座加油站、2座加气站、2座充电站(充电桩)及临时设施等相关配套附属工程在内的所有项目。
吉尔孟服务区(南北区)加油加气充电站工程:2座加油站、2座加气站、2座充电站(充电桩)及临时设施等相关配套附属工程在内的所有项目。
青海省西海(海晏)至察汗诺公路工程 XC-1标段房屋建筑工程、加油加气充电站工程等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工作的施工监理。
监理服务期: 计划监理服务期为39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5个月(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1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XC-1-FJJL-1。
本项目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标段工程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现对下设的总监办进行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下表中要求的资质、业绩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本次投标。
①资质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
②业绩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近5年(即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时间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任务或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含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施工监理任务。 |
③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 投标人没有处于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有效期内和青海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在青海交通建设领域中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有效期内; 3.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 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 5. 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③信誉要求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4 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降为C、D级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最新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行为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 A级,但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 B、C、D 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的信用等级确定。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依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公布青海省2019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青交办【2020】54号)、《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青交办公[2014]81号)及关于修订《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6】51号)确定。
3.5 人员要求(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录4)
具备满足项目施工监理要求的人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9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号开标室三)。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文件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
6. 发布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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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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