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或服务能力,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资质方面需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取得招标人同意,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任何部分转包给其他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