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南校园104栋艺术学院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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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山大学 | ||
行政区域 | 广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8月24日 17:44 |
如为珠海公司,请请提供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资料截图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的,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未处于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14.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since/blacklist)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1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 1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7.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的行政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予以认定;“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9.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单位; (2)投标人的母公司、或对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投资单位; (3)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等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由招标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21. 以上8-10、15-19点的要求以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11-14点以评审专家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2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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