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0211-DJG-WZ(2020)第181号(总280号)
买 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新能源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新能源 四氯化硅(STC)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能源 四氯化硅(STC)采购,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新能源 负责多晶硅项目的生产运营、市场销售及技术研发管理。建设场地位于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技改依托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已有的年产2500吨多晶硅项目进行。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四氯化硅 | 产品等级:工业级 STC≥99.9w/%TCS≤0.05w/%DCS≤0.03w/%Fe≤0.2ppmAl≤ 0.05ppmCa≤0.1ppmTi≤0.05ppmB≤0.15ppmP≤0.2ppm总碳≤1ppm% 氯硅烷聚合物≤0.02w/% | 吨 | 1800 |
1.2.2主要工作内容:
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四氯化硅范围内的全部生产、检验、货物运输。
(2)负责提供包括产品检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在内的相应技术文件等。(每批次须提供由采购方指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四氯化硅质量检验报告,样品送检和检验费用由供货商自行负责。)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昆仑东路20号,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新能源 厂区指定地点(由新能源 北门进入至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交货方式为槽罐车交货。(最终结算数量以双方磅单最少数量为准,如未提供磅单则以新能源 称磅数量为准。)
1.3 资金来源
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四氯化硅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若投标人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运输工作。
代理企业需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品牌的产品仅接受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一方参与投标;若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参与报名时,仅接受生产企业的投标;若同一品牌的两家及以上授权代理企业参与报名时,则仅接受最先报名的代理企业的投标。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具有累计至少2000吨四氯化硅销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含供货数量)。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0年8月25日~2020年8月31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0年9月15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大酒店5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1.9.1、1.9.2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地
联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