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县域物流共配和电商、物流服务站点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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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睢宁县商务局 | ||
行政区域 | 睢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8月21日 17:2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 <fmt:formatNumber type="currency" pattern="¥.0000000#"> 600.0 </fmt:formatNumber>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fmt:formatNumber type="currency" pattern="¥.0000000#"> 600.0 </fmt:formatNumber>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县域物流共配和电商、物流服务站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省商务厅和商务部等考核验收规定的时限至少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完成所有工作(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 ; ②中国 ; ③“信用江苏”网 ; ④“诚信徐州”网( );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4、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5、本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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