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20-2021年陇南及甘南 车辆租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SYD20200002287,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
1、项目概况 1.1招标内容:对陇南、甘南 车辆租赁服务进行采购,长期租赁车辆共计16辆。
租赁需求车型如下:
1.2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允许供应商兼投兼中,标包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系数100%,投标人所报不含税折扣系数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4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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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若为“三证合一”或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扫描件或证书扫描件或税务机关网站截屏等)。 2.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经营范围须包含客运汽车租赁或汽车租赁或包车客运等符合汽车租赁经营范围的描述)。 2.4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年(2017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同类项目业绩。每份业绩均需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及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 (1)同类项目业绩定义:车辆租赁类项目。 (2)合同时间定义:普通合同以合同大签页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业绩金额定义:普通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4)合同关键页定义:普通合同指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框架合同指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及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不包含发票)或单项合同。 (5)发票要求:发票金额应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且发票开具时间不得在合同签订时间之前。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是招标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本次所采购产品或服务在最近三年内有被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或中国移动通信 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 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产品的投标/应答资格的; (6)不同投标人/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标包或同一项目(未划分标段或标包)的投标/应答;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应答的情形; (8)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应答的情形; (9)违背诚信原则,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投标/应答资料。 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状况及其他说明承诺函。 | ||||||||||||||||||||||||||||||||||||||||||||||||||||||||||||||||||||||||||||||||
3、 标书售卖时间为 2020年08月21日23时00分至2020年08月27日2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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